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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有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商务厅(口岸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等单位共同梳理,汇总形成了《广东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清单》所列收费项目,包括:水运、空运、铁路、公路口岸、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代理、申报、仓储、装卸等口岸通关环节收费,不包含货物在非口岸通关环节的运费、获取监管证件等所需费用。

二、本《清单》所列收费主体,按最终收费和提供服务的主体列明,不包括代收的单位。

三、本《清单》所列收费对象,按最终付费对象列明,不包括代支的单位,如无特殊说明,指货方。

四、本《清单》所列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列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目前市场通用的名称列明,对含义相同、名称相近、服务内容相同的其他名称,视为同一收费项目,不再具体列举。

五、本清单不作为监管的依据,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收费进行监管。

六、如对本《清单》有异议,请向本地口岸或价格主管部门反馈。

七、《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企业)
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下载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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