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一)短期信用保险

1.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保障企业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单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口收汇风险,补偿企业按合同约定出口货物后,因发生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政治风险指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国家风险,包括: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禁止货物进口;撤销已颁发的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或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等。

商业风险是指买方或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开证行拖欠;开证行拒绝承兑。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款项;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等。

目前,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的产品有:(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3)小微企业信保易。

2.特定合同保险与买方违约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以下合称“出口特险”)的承保标的为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本性或准资本性货物、对外工程承包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其中,特定合同保险主要适用于机电设备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对债权确立后的应收账款损失提供补偿;买方违约保险主要适用于船舶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对企业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的直接成本投入损失提供补偿。

上述两类产品均有利于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并可通过保单项下融资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中国信保还能够根据企业需求和商务合同具体情况,设定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项目执行风险。

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针对开展国内贸易的企业,承保企业在开展国内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信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担因买方/供应商拖欠、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等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是指贸易合同项下贵公司的应收账款损失或预付款损失,不包括相应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及因不能按期回收应收账款或预付款而可能产生的其他业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