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及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信用期限一般为1-15年。
承保风险 |
商业风险 |
●债务人宣告破产、倒闭、解散或拖欠商务合同或贷款协议项下应付款项。 |
政治风险 |
●债务人所在地政府或还款必经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禁止或限制债务人以约定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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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所在地政府或还款必经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债务人无法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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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所在地政府发生战争、革命、暴乱或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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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比例 |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最高赔偿比例为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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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卖方信贷保险项下最高赔偿比例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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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含金融租赁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海外租赁保险最高赔偿比例为95%,非金 融 机构作为被保险人的海外租赁保险最高赔偿比例为90%。 |